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中段
(绕城高速至大黑河)及金盛路南延伸段、金盛一路南延伸段、金盛二路南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
前期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1-19030620)
1.招标条件
内蒙古 受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 的委托,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中段(绕城高速至大黑河)及金盛路南延伸段、金盛一路南延伸段、金盛二路南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前期服务项目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盛快速路中段(绕城高速至大黑河)及金盛路南延伸段、金盛一路南延伸段、金盛二路南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照明、绿化及附属工程。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节能评价报告书编制及社会稳定风险评定报告编制进行招标。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合同估算价如下:
标包 |
标段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1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
项 |
1 |
8.56388 |
2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项 |
1 |
64.76352 |
3 |
节能评估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项 |
1 |
38.1788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年检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运输类);
3.1.3投标人拟派本
3.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年检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本
3.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三标段:节能评估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年检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专业类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2.3投标人拟派本
3.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11日至2019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