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三四级管网设备改造治理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三、四级管网设备治理,主要对24座末级换热站站内改造施工、5项末级站增设增压泵改造施工、42项末级站管网改造施工。本工程为PC项目,施工所用的各类管件、管材、阀门及设计方案中所涉及的各类消耗性材料等均为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提供的材料需经招标方认可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及安装。其中项目所涉及的水泵、增压泵设备为甲供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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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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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管网设备改造治理标段(PC方式采购) |
投标人负责对供热自营区域内24座末级换热站站内改造施工,包含材料采购、基础制作、安装及调试等工作。负责5项末级站增设增压泵改造施工,包含基础制作、安装、调试及彩钢房的制作、安装等。负责42项末级站管网改造施工,包含管材及阀门等配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四级管网设备改造治理标段(PC方式采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用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GB2级(含)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 3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热力管道(GB2)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经理需要提交由社保局出具的不少于近一年在本单位足额缴纳社保的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具有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2项(工程内容必须包括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或石油管道工程)。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及明细、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技术协议复印件、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分别注明,否则视为无效;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5、2016、2017年度(或截至开标日前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6-04 12:30到2019-06-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6-04 12:30到2019-06-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