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给水工程(0835-190ZK240032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台山市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台山市人民法院给水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ZK240032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0750- 5523399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预算:人民币364272.98元,其中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317.81元,该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竞争 项目内容:台山市人民法院给水工程 服务期:按磋商文件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4272.98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6月14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6月4日 08:30 至 2019年6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 ) 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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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