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张家口发电厂总建设规模为 2400MW,其中一期安装了 4×300MW 亚临界凝汽式燃煤湿冷机组,二期安装了 4×300MW 亚临界凝汽式燃煤湿冷机组。一期 4×300MW 纯凝机组 1995 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 4×300MW 纯凝机组于 2001 年内建成投产。后经增容改造,每台机组容量增加为320MW,目前张家口发电厂总装机容量2560MW。2013 年张家口发电厂对5、6 号机组进行了供热改造,2015 年张家口发电厂对7、8 号机组进行了供热改造,2017 年对1~
4 号机组进行了供热改造,全厂 8 台机组采暖期全部实施了供热改造。
张家口电厂 8 台锅炉均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值为
5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值为 35mg/Nm3,粉尘排放控制值为 10mg/Nm3。其中,脱硝技术路线为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脱硝反应器内设置 3 层催化剂,
无预留层;脱硫技术路线为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置 5 层喷淋层;除尘技术路线为电袋复合除尘器+高效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塔工艺,无湿式除尘器。
本项目对 4-8 号机组进行深度减排改造,以达到河北省【冀气领办(156)】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招标范围:
本次 4~8 号机组烟气深度减排改造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浆液冷却技术,每台机组脱硫需在浆液循环管道增设三套直通道板式换热器,冷却循环水取自凉水塔塔盆并返回塔盆。浆液经降温后进入脱硫塔喷淋层冷却烟气。改造后,正常工况下效果达到: 夏季(4-10 月)冷凝后烟温达到 48℃以下,烟气含湿量 11.0%以下;冬季(11 月-次年 3 月)
冷凝后烟温 45℃以下,烟气含湿量 9.5%以下。4~8 号机组烟气深度减排改造工程整体功能设计、设备(包含附属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含装卸车)、安装(含对原有设备拆除及改动)、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培训、配合进行方案优化和最终交付生产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施工所涉及的水、电、焊材、氧气、乙炔等消耗类材料及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均由投标方负责。
改造范围包括:
(1) 投标方应进行整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建造全套完整、安全、可靠、经济和布置合理的烟气深度减排装置。
(2) 烟气深度减排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制造、土建、安装、试验、检验、调试、性能试验、保证值测试直到商业性运行。投标方负责整个烟气深度减排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工艺部分(包括浆液换热装置及其附属系 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硫水处理系统、管路系统等)、土建和安装(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电缆通道、照明、消防及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电气、控制部分。
(3) 供应本项目所需的、完整的和功能齐全的烟气深度减排装置及配套设施(含备品备件及消耗性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环保改造总承包的设计、供货或改造的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及联系人电话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 5 年 1 个及以上环保改造工程主要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经历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