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产品原厂家,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原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若委托第三方单位现场施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委托的现场施工的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资格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自行施工的,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资格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产品原厂家,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原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若委托第三方单位现场施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委托的现场施工的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资格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