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对新疆通信管理局机房办公楼机关文化及标识标牌设计及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TC199H4T5 1.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 1.4 采购范围和内容:新疆通信管理局机房办公楼机关文化及标识标牌设计及采购。具体要求以第三章项目任务书为准。 1.6 项目实施 1.8 质保期:二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以上收费凭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信用要求 2.2.1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2.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月1日至今)。 2.3 其他要求 2.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3.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1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