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俄铁路甲供物资(便携式自助出退勤系统)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9-016
1. 招标条件
按照《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关于下达2019年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乌铁计〔2019〕63号)要求,资金已落实, 库俄铁路甲供物资(便携式自助出退勤系统)二次招标未成功,现发布三次招标公告。
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01 | 便携式自助出退勤系统 | ||||||
便携式自助出退勤系统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库尔勒机务段 | 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包件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对供货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代理商可提供授权制造商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1、投标物资(便携式自助出退勤系统)须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评审证书)。
2、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因不良行为认定进行通报处理。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6月27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9年6月27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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