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规模: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装机2台35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装机2台680MW超临界机组,4台机组全部采用氨法(SCR)脱硝方式;需将合格的液氨产品用槽车送至招标人公司的液氨罐内。本次液氨招标量为100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周期预计合同签订后2-3个月。液氨供应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3)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
4)交货期:本次液氨招标量为100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周期预计合同签订后2-3个月。液氨供应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不少于3项的液氨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8日9:00起至2019年6月6日17:00止。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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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号:10510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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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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