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电厂制粉系统设备检修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大港电厂制粉系统设备检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317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项目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接 |
大港电厂制粉系统设备检修 |
投标方应根据招表技术规范中的检修范围和检修项目,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检修工,因对施工不确定性应有足够的预见,在施工范围内除由招标方特别注明外,施工项目均含本身检验和试验项目,工作范围中施工项目中均包含未详细列出的子项目部分为投标方施工范围。 |
否 |
否 |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国内2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4年1月1日至今签订;②签订合同内容包含磨煤机检修施工。ABC |
无 |
否 |
否 |
否 |
有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 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级及以上 |
检修工期15天,提前7天通知维修单位入厂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未被列入正在执行的国家能源集团暂停投标资格处置名单、黑名单,且未被国神集团公司禁止投标; (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