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 兰州范坪热电厂 #1、2机组粉煤灰、炉渣承包销售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 兰州范坪热电厂 #1、2机组粉煤灰、炉渣承包销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322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 兰州范坪热电厂 #1、2机组2019年—2022年粉煤灰、炉渣销售,其中:
粉煤灰旺季 约为:20万吨/年;
粉煤灰淡季 约为:13万吨/年;
炉渣约为:3万 吨/年
2.2销售期限:
计划开始时间:2019年9月1日;
计划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2.3销售 乙方提前预付下月货款资金100万元,每月结算一次,当预付款低于20万元时,再补交至100万元。乙方在收到甲方所开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全部货款。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2.5结算形式:每月25日,甲方和乙方按过磅单核对当月数据、开票结算。如乙方未按此规定时间进行结算,则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准。乙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份的货款转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停止其粉煤灰、炉渣的装运,停运期间,乙方的份额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免费拉运出厂,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自建或租赁的密闭粉煤灰储存场所及灰渣存储场所,容量应满足电厂冬季五个月产生的灰量及半年左右的渣量,其中五个月的灰量约150000吨,半年的渣量约20000吨 ; 3)近2年 具有10万吨以上销售量或使用量的业绩,提供近期供货合同文件或需求证明。 4)投标人至少具有5辆30吨及以上自卸罐车运输能力,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 。提供具有从事粉煤灰运输日运输能力粉煤灰1200吨以上书面证明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5)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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