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岱山4#海上风电场永久航标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岱山4#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舟山市大鱼山岛北侧、洋山南侧、衢山西侧海域,场址距舟山本岛约25km,属近海风电场。
岱山4#海上风电项目(一期)拟安装50台风力发电机组,中广核岱山4#海上风电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包括东区32台远景EN148-4.5MW机组、西区18台XE140-4.0MW机组,装机规模为216MW。
2.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风电场助航标志包括风电场外围水上助航标志和风机警示标志两部分。
2.4工期:
本工程以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工期。按施工部署根据定额工期和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工期为60天,其中灯浮以及灯桩等设备采购10天,设备制作20天,仪器调试5天,安装25天。东区施工期航标工期另行单独计算,为30天,其中灯浮以及灯桩等设备采购5天,设备制作10天,仪器调试5天,安装10天。
说明: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但各阶段工期总日历天不变。具体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企业或公司除外),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处罚期满除外)。
(3)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5月28日9:30(北京时间)---2019年06月05日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