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电厂石灰石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盘山电厂1年度脱硫运行所需石灰石。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评标指标【*】 |
评标参考指标 |
储存要求 |
年度估算用量[吨] |
地理位置 |
交货期 |
协议期限 |
备注 |
1 |
2019年度盘山电厂石灰石集中采购 |
石灰石 |
CaO≥50% MgO≤1.5% |
SiO2<2% Al2O3<0.4% Fe2O3<0.3% BWI 9~11kWh/t 粒径2mm~20mm |
|
28000 |
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 |
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 |
协议为一年,如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两者差额大于年度估算量的10%,则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
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或经销证明文件;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其产品具有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石灰石的合同业绩; 4)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符合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特殊时段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所对应的证明资料(盖章复印件); 6)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9)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10)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 11)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12)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购标途径: 投标人请登陆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资料,并在线进行招标文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