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发电 液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招标条件
本山东日照发电 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日照发电 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规模:山东日照发电 一期工程装机2台35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装机2台680MW超临界机组,4台机组全部采用氨法脱硝方式;需将合格的液氨产品用槽车 本次液氨招标量为100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周期预计合同签订后2-3个月。液氨供应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3)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
4)交货期:本次液氨招标量为100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周期预计合同签订后2-3个月。液氨供应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不少于3项的液氨供货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8日9:00起至2019年6月6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