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
2.2 交货期:(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个月内,设备必须全部到货。(2)单体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周内必须进场安装;45天完工并交付使用,并确保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除臭达到该标准二级标准;噪声东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北厂界达到3类标准,西厂界达到4类标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金额为人民币154055774.33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南昌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青山湖污水处理厂)设备工程招标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定等相关内容要求;投标人所供工程内容按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且满足本招标文件及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规定》等相关内容要求。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集成商,必须提供);(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设备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设备清单”)
3.4财务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6、2017、2018)未出现亏损;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4年5月1日至今)应完成至少一个处理规模30万吨/天(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如合同内容包含供货以外的内容,则仅指供货部分的金额,其他部分金额不予计算)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法人单位开具的用户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充分证明完成时间、处理规模、供货金额,否则将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及完成时间均须在近五年内,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开标时需带至现场备查;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在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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