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照明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照明器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内容:1.建设地点:见项目所在地。2.范围:1、小湾电厂2、苗尾·功果桥电厂3、漫湾电厂4、糯扎渡电厂5、景洪电厂6、龙开口电厂7、黄登大华桥电厂8、集控中心,约58218项照明灯具。具体内容和数量见报价表。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由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根据基层单位照明器材需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人与各需求单位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交货地点:上述电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并按各电厂设备清单供货至各电厂,具体以各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照明器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为专业照明生产企业,连续从事照明产品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10年。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类产品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影印件。
投标人须是灯具的生产商或者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灯具专业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所代理产品须满足上述条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标,或者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1日9:00起至2019年5月27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