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
高低加、除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低加、除氧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2设备名称: 高低加、除氧器 设备数量:2台除氧器、8台高压加热器、8台低压加热器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3#机组首批到货时间2021年12月15日,4#机组首批到货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交货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A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19年05月22日9:00 —2019年 05月28日 17 :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 杨 电话:010-5195 7458 手机:13683 233285 邮箱:1211 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 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ecp.c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