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aS平台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地点:北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内容:
标段01:
>集团公司PaaS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所需软件产品及服务的集中采购。
>提供针对本标段的现场集成实施服务。
>与本标段相关的培训与后续技术服务。
标段02:
项目建设内容:法律事务管理系统项目(简称“一期项目”)基 于GRC开发平台基础上进行开发实施,现已在集团以及下属试点单位正式运行,二 期项目基于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功能优化与15家二级单位(含下属三级单位) 以及核电本部进行推广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在2019年底前完成15家二级单位(含下属三级单位)以及国家核电本部的 系统推广实施和系统相关功能的优化,进一步拓宽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应用范 围,逐步积累形成集团法律事务的大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更 多的数据支撑。
>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合同法务现有部分功能及流程的优化,新增合同条 款库管理功能、移动端APP等一些列功能优化的开发应用,同时将核电合同法 务业务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通过系统优化项目进一步提升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 业务管理价值及风险防范水平。
2.2招标范围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工作内容) |
项目工期 |
文件售价 (¥) |
|
集团公司PaaS平台 建设一期项目采购 |
完成本项目所需软件 产品的采购及实施服 务工作 |
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 应在合同签订后120天 内完成,并通过项目初 验测试,具备系统上线 试运行条件 |
2000 |
|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 二期项目 |
完成一期试点单位优 化工作,完成二期单 位推广工作 |
2019年12月底前 |
2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01:集团公司PaaS平台建设一期项目采购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级及以上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3.1.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1.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是专业PaaS平台产品供货与项目实施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 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项目团队。
3.2.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3.2.3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在近3年内采用主要投标 产品成功实施过至少3个以上国内同类项目。
3.2.5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 经理工作经历。
3.2.6 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都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 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授权书。
3.2.7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02: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级及以上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CMMI资质3级或3级 以上证书。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3.1.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1.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应是专业从事网络与信息系统产品供货与系统集成的服务机构,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3.2.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2.3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
1.投标人应具有大型信息化系统建设类的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提供在近 三年内的案例。
3.2.5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 经理工作经历。
3.2.6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 13: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