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可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可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证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启动可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公司计划发行总额度4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并计划于2019 年度发行完成。服务内容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发行方案建议;文件准备;监管沟通;发行及计划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服务内容及职责。服务进度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早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公司提出发行要求时,可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发行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可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可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017 年和2018 年证监会评级分类都在AA 类及以上等级,提供证监会评级证明材料;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营销业绩。自2017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公司债券总承销额不低于500 亿元人民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未被证监会网站通报或界定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具有违法违规和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券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05月18日09时00分到2019年05月24日17时00分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