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灯光智能控制系统维修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灯光智能控制系统维修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灯光智能控制系统维修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项目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相关类似的经营内容; 3.3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报名产品品牌,且拥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开发人员、专业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疆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2项(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的扫描件);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里; 3.6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生产、安装及售后服务的综合能力;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 ”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
4.3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 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联系,平台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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