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港南木格一期80MW风电场箱变设备采购 ,已通过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港南木格一风电场80MW项目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东南部港南区,场址中心距离贵港市城区约33km。
风电场场址南北长约24km,东西长约21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234km2。风电场场地地形地貌主要是中低山地貌,总体上呈现山梁~沟谷~山梁相间分布,场区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南西展布;山顶绝对高程一般在250m~550m之间。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30MW,本期装机规模为80MW,安装25台3.2MW的风机;二期规划安装容量为41.6MW,拟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3.2MW的风机。风电场一期、二期整合送出,电力通过35kV线路汇集到110kV木格升压站。本期工程升压站110kV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通过一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25台箱式变电站及其它为保证箱式变电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
每台箱式变电站应是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安装的,并提供为箱式变电站顺利运行所需的所有元件。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套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箱变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对于改善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计划交货日期:暂定 2019年9月30日;最终交货时间在设备生产前由买方给予书面确认,没有买方的确认,卖方不得自行开工生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
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应有生产标的货物或类似货物至少三年的历史和业绩。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5月16日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