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卸煤服务 【二次挂网】
招标编号: GDCX59-JGZB19-0370( 01- 01)
日
期: 2019年05月15日
1.1
受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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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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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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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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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卸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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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5年内须至少具有一个卸煤服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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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负责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火车卸煤、车底煤清理的工作、包括翻车机翻卸后落料斗上方、煤篦子杂物清理、破冻、大块破碎、蓬煤、粘煤等清堵工作和调车作业区洒落积煤的清理装卸工作;清理煤仓子、煤斗;煤场整形、机械卸煤、汽运回煤等项目工作。共计400万吨,冬季240万吨,夏季160万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 。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09:00整到
2019年05月23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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