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侧、海陵岛东南侧海域,场址面积约83km2,外围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为61.2km2。水深在22m-31m之间,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19.5km。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400MW,拟布置73 台5.5MW 风电机组(其中1 台限发4MW),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6回35kV 海底集电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台220kV升压变压器将汇集风力发电电源的4段35kV母线升压至220kV,升压后通过2 回220kV 3×500mm2 XLPE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再经1回220kV 线路就近接入阳江电网220kV平地变电站。220kV海底电缆长约36km。
该区域甲方海上风电场范围内渔具均被清除,码头至风电场走阳光岛南航道,但南航道至风电场间需穿过一段渔区,春节鳗鱼苗网与定制网为主,秋季有捕捞梭子蟹网。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租赁1艘海上风电运维专用交通船,解决招标人出海交通问题,中广核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工程风场投产后,招标人能够及时出海巡视、处理故障等,确保风电场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具体招标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4交验地点及租赁期限
海上风电运维专用交通船交验地点:阳江东平码头交、验船只。运维船在租赁期间内应满足海上航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租赁期限:船舶按照甲方要求到达阳江甲方指定泊位后并通过甲方验收起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船舶租赁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船舶租赁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具备对应的船长证、船员证、轮机证,并且保证所需证件在有效期内。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5月10日16:00(北京时间)---2019年5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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