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
二、项目简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单位(买方)及项目简介:巴彦高勒井田位于呼吉尔特勘查区的南部,向西南距乌审旗政府所在地达布察克镇约12km,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呼吉尔特乡和图克镇管辖。 巴彦高勒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为4.00--10.00Mt/a。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之东南部,为毛乌素沙漠的东北边缘地带。井田内地形最高点海拔标高为1293.1m,最低点海拔标高为1262.4m。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已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在 ( )、“ ”( /)上)。 此次招标内容划分情况见后附招标明细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应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力资源; 6、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网站上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工作的,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9、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10、本次招标投标单位需为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投标单位需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应提供生产制造证明文件;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专用资格条件详见后附:招标明细表 注:要求各申请人必须现场来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及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7)“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8)“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无行贿犯罪查询截图; (9)本次招标投标单位需为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投标单位需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应提供生产制造证明文件; (10)附件招标明细表中专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1)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12)除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外,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还应提交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数量1套)。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获取招标文件 1、 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来人购买或电汇标书费后发E-mail。 4、ZS-QCBY-H-2019-101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ZS-QCBY-H-2019-1015、ZS-QCBY-H-2019-1016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0元,售后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