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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液氨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 2019年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

一、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 2019年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交货地点:华能新疆阜康热电 厂区内

2)规模:2X135MW机组,年液氨耗量约480吨

3)供货期: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4)主要技术规格: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

5)交货期: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按时将液氨运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在公司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不少于年产1万吨液氨生产线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运输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货物业绩的证明材料。

特别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5月11日9时00分到2019年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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