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便携式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9197HG1023 (采购计划备案号:440100-201902-101711-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便携式仪器设备购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人民币277万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顶空进样器) |
1套 |
人民币195万元 |
允许进口产品 |
2 |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含超纯水系统) |
1套 |
人民币78万元 |
允许进口产品 |
3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1台 |
人民币4万元 |
允许进口产品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投标人已签署《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10日 至 2019年5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9时30分(注:2019年5月31日 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