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房产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 】
编号:2019320100FA0012
南京市 受委托,就其出租高铁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
1.2 标的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关于同意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招租事项的批复》(宁交集【2019】28号); (2)南京铁路建设投资 《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招租项目招租方案》(2019年4月)。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6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南京南站站房东南侧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4225.0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17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兼具游客集散中心功能 2.6 附属设施: 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备到位(详见附件一)。 2.7 其他说明: (1)楼层:地上第1-2层(位于南京市南京南站站房东南角)。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出租状态:空置。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01.19 3.2 租期(月): 66个月 (含6个月装修免租期,详见附件一)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266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方须为合法成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管理或实业投资的内容,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含2亿元,外汇汇率以本项目挂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个中间价为准)。 (3)意向方2017年末总资产(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20亿元(报名时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 (4)意向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报名时须提供意向方的基本账户
(5)意向方报名时需按照出租方案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6)意向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租期及免租期详见附件一,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次招租公告披露的租赁物建筑面积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用以计算租赁费用总价的计租面积,仅为方便计算租赁费用总价使用,不是本次招租的租赁范围的总面积。本次招租的租赁范围以租赁物图纸为准。请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租赁物的实际租赁范围。由于租赁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租面积与测绘面积、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很有可能会有误差,但计租面积和租赁费用总价不因此作任何调整。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一。 (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66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方如被确定为中选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方如未被确定为中选方,自中选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中选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整体招租项目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的。 ②递交综合评议文件以后,意向方坚持要求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综合评议文件;以综合评议方式被确认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整体招租项目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的。 ④未按《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整体招租项目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7.1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基本户于本项目挂牌当月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 (6)《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7)意向方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报名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南京市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以上材料如为英文版,需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英文版与中文版应经公证确保一致性。 7.2综合评议材料: (1)意向方须按照《南京南站游客接待中心招租项目招租方案》(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准备评议所需材料。 (2)意向方须将综合评议材料在2019年5月31日下午1点40分—2点10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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