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延津一期40MW风电项目35kV箱式变电站及接地站用变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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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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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箱式变电站及接地站用变 |
16套容量为2750KVA的35kV美式箱变设备、1套DKSC-1250/37-400/0.4接地站用变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具体规格、数量见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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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kV箱式变电站及接地站用变】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16(含)-2018年(含)容量不低于2000kVA的风电场箱变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台(以合同证明及用户证明为准)。投标人须随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提供同类型设备已投运业绩清单与已投运业绩证明;(2)合同、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商提供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等或以上规格技术产品的针对具体型式规格的型式试验或检测报告。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5-09 09:00到2019-05-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5-09 09:00到2019-05-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