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变更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5台单机容量3MW、1台单机容量2.5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140m及以上,轮毂高度100m及以上;总装机容量47.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专项条款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业绩要求:具有国内外10台及以上、单机容量3MW及以上并且具有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100台以上、单机容量3MW及以上销售合同业绩。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5月 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0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