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 受江苏省新康监狱委托,就其江苏省新康监狱医疗护理单元用房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66019181434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江苏省新康监狱医疗护理单元用房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等。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等相关设施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无菌物品壁柜、配液治疗台、医用台面、护士站站体、ABS资料柜、大输液柜等,及其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质保服务、备品备件等内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清单自行报价。 最高限价:72万元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家具或医疗设施设备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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