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主体工程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工程
2、本期规模: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叶巴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889m,水库总库容10.8亿m3,调节库容5.37亿m3。叶巴滩电站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91.83亿kWh;叶巴滩电站联合岗托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02.22亿kWh。
3、建设地址:叶巴滩水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界河金沙江上游河段上,系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水电站的第7级,上游为波罗水电站,下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坝址位于金沙江支流降曲河口下游600m,左岸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右岸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省道S305线和县道XV06巴白路、X037雅岗路。国道G317和国道G318从金沙江上下横穿而过,但离坝区均较远。电站坝址距昌都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485km、881km。叶巴滩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巴白路)起于G318线的拉拉山附近,终点位于盖玉乡上游,除欧帕拉山隧道没有通车外,其它路段已通车。路线全长约84km,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电站专用公路的通车极大地改善了电站对外交通条件。
4、项目概况:叶巴滩水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界河金沙江上游河段上,系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水电站的第7级,上游为波罗水电站,下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坝址位于金沙江支流降曲河口下游600m,左岸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右岸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省道S305线和县道XV06巴白路、X037雅岗路。国道G317和国道G318从金沙江上下横穿而过,但离坝区均较远。电站坝址距昌都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485km、881km。叶巴滩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巴白路)起于G318线的拉拉山附近,终点位于盖玉乡上游,除欧帕拉山隧道没有通车外,其它路段已通车。路线全长约84km,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电站专用公路的通车极大地改善了电站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叶巴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889m,水库总库容10.8亿m3,调节库容5.37亿m3。叶巴滩电站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91.83亿kWh;叶巴滩电站联合岗托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02.22亿kWh。
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双曲拱坝、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三大系统组成。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2894.0m,最大坝高217.0m。泄洪消能建筑物由坝身5个泄洪表孔、4个泄洪深孔、水垫塘及二道坝组成。
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采用首部式厂房、长尾水布置方案,洞室群规模巨大,厂内安装四台单机容量510MW的混流式机组和一台单机容量200MW的混流式环保小机组,总装机规模2240MW。建设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境内。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本次对叶巴滩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采购进行招标,中标人获得在本次招标范围和供货期内叶巴滩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水泥的供货资格,成为入围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主体工程水泥A包
主体工程水泥采购招标。A包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总量为810000吨。
15000
主体工程水泥B包
主体工程水泥采购招标。B包为中热硅酸盐水泥,总量为551000吨。
15000
A包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总量为810000吨,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品种
规格
包装
数量(吨)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42.5
袋装
120000
2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42.5
散装
630000
3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42.5R
袋装
3000
4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42.5R
散装
17000
5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52.5
袋装
4000
6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52.5
散装
16000
7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52.5R
袋装
3000
8
通用硅酸盐水泥
P.O 52.5R
散装
17000
合计
810000
B包为中热硅酸盐水泥,总量为551000吨。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品种
规格
包装
数量(吨)
1
中热硅酸盐水泥
P.MH42.5
袋装
51000
2
中热硅酸盐水泥
P.MH42.5
散装
500000
合计
551000
注:以上A包和B包水泥用量均为估算用量,具体交货时间及供应规格、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2、交货时间:叶巴滩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开工至完工止,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需调整工期,则相应调整供货期。初拟为 2019年 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交货地点:叶巴滩电站施工现场业主指定的仓储位置(白玉县盖玉乡政府加20公里),自然条件、道路状况及准确里程由投标人自行测定。
4、交货方式:袋装水泥车板交货,散装水泥自带风源入罐交货。
5、质量标准:卖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以下水泥国家标准规定提供合格的水泥。
(1)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 200《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3)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4)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5)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6)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7)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上述标准匀应以最新年号为准,合同执行中若有新标准颁布时执行新标准,且不限于上述标准,执行新标准也不增加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水泥A包】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水泥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水泥生产企业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其投标产品具有大型水电主体工程应用业绩;b、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从生料制备到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c、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3.水泥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b、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销售授权(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4.水泥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最多授权二家水泥销售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藏区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或其运输责任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已被列入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④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无论是不同包、相同包或全部包均不允许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
【主体工程水泥B包】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水泥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水泥生产企业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其投标产品具有大型水电主体工程应用业绩;b、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包含P.MH42.5水泥),具有从生料制备到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c、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3.水泥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b、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销售授权(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4.水泥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最多授权二家水泥销售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藏区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或其运输责任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已被列入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④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无论是不同包、相同包或全部包均不允许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4-30 09:00到2019-05-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4-30 09:00到2019-05-08 17: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工程
2、本期规模: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叶巴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889m,水库总库容10.8亿m3,调节库容5.37亿m3。叶巴滩电站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91.83亿kWh;叶巴滩电站联合岗托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02.22亿kWh。
3、建设地址:叶巴滩水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界河金沙江上游河段上,系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水电站的第7级,上游为波罗水电站,下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坝址位于金沙江支流降曲河口下游600m,左岸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右岸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省道S305线和县道XV06巴白路、X037雅岗路。国道G317和国道G318从金沙江上下横穿而过,但离坝区均较远。电站坝址距昌都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485km、881km。叶巴滩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巴白路)起于G318线的拉拉山附近,终点位于盖玉乡上游,除欧帕拉山隧道没有通车外,其它路段已通车。路线全长约84km,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电站专用公路的通车极大地改善了电站对外交通条件。
4、项目概况:叶巴滩水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界河金沙江上游河段上,系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水电站的第7级,上游为波罗水电站,下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坝址位于金沙江支流降曲河口下游600m,左岸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右岸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省道S305线和县道XV06巴白路、X037雅岗路。国道G317和国道G318从金沙江上下横穿而过,但离坝区均较远。电站坝址距昌都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485km、881km。叶巴滩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巴白路)起于G318线的拉拉山附近,终点位于盖玉乡上游,除欧帕拉山隧道没有通车外,其它路段已通车。路线全长约84km,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电站专用公路的通车极大地改善了电站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叶巴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889m,水库总库容10.8亿m3,调节库容5.37亿m3。叶巴滩电站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91.83亿kWh;叶巴滩电站联合岗托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02.22亿kWh。
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双曲拱坝、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三大系统组成。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2894.0m,最大坝高217.0m。泄洪消能建筑物由坝身5个泄洪表孔、4个泄洪深孔、水垫塘及二道坝组成。
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采用首部式厂房、长尾水布置方案,洞室群规模巨大,厂内安装四台单机容量510MW的混流式机组和一台单机容量200MW的混流式环保小机组,总装机规模2240MW。建设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境内。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本次对叶巴滩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采购进行招标,中标人获得在本次招标范围和供货期内叶巴滩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水泥的供货资格,成为入围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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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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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水泥A包 |
主体工程水泥采购招标。A包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总量为810000吨。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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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水泥B包 |
主体工程水泥采购招标。B包为中热硅酸盐水泥,总量为551000吨。 |
15000 |
A包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总量为810000吨,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包装 |
数量(吨) |
1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袋装 |
120000 |
2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散装 |
630000 |
3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42.5R |
袋装 |
3000 |
4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42.5R |
散装 |
17000 |
5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52.5 |
袋装 |
4000 |
6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52.5 |
散装 |
16000 |
7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52.5R |
袋装 |
3000 |
8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52.5R |
散装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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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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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00 |
B包为中热硅酸盐水泥,总量为551000吨。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包装 |
数量(吨) |
1 |
中热硅酸盐水泥 |
P.MH42.5 |
袋装 |
51000 |
2 |
中热硅酸盐水泥 |
P.MH42.5 |
散装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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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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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00 |
注:以上A包和B包水泥用量均为估算用量,具体交货时间及供应规格、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2、交货时间:叶巴滩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开工至完工止,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需调整工期,则相应调整供货期。初拟为 2019年 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交货地点:叶巴滩电站施工现场业主指定的仓储位置(白玉县盖玉乡政府加20公里),自然条件、道路状况及准确里程由投标人自行测定。
4、交货方式:袋装水泥车板交货,散装水泥自带风源入罐交货。
5、质量标准:卖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以下水泥国家标准规定提供合格的水泥。
(1)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 200《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3)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4)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5)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6)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7)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上述标准匀应以最新年号为准,合同执行中若有新标准颁布时执行新标准,且不限于上述标准,执行新标准也不增加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水泥A包】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水泥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水泥生产企业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其投标产品具有大型水电主体工程应用业绩;b、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从生料制备到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c、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3.水泥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b、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销售授权(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4.水泥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最多授权二家水泥销售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藏区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或其运输责任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已被列入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④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无论是不同包、相同包或全部包均不允许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
【主体工程水泥B包】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水泥销售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水泥生产企业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其投标产品具有大型水电主体工程应用业绩;b、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包含P.MH42.5水泥),具有从生料制备到成品工艺流程的设备和技术;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c、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3.水泥代理销售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b、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销售授权(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4.水泥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最多授权二家水泥销售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藏区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或其运输责任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已被列入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④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无论是不同包、相同包或全部包均不允许水泥生产企业与其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4-30 09:00到2019-05-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4-30 09:00到2019-05-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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