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860 MW,项目于2015年10月27日投产,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F级的燃气轮机、两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其中#1/2余热锅炉出口各配有一套SICK S710(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均采用SICK公司的完全抽取式红外测量技术的产品,测量烟气组分包括NO、SO2、CO及O2等4个组分。
我公司现有CEMS仪表NOX、SO2测量量程为(0-500)mg/N.m3,非小量程仪表,仪表测量精度较低,无法测量NO2、无法进行全系统的校准,不满足环保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国家环保部最新的法规标准,提出对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2.2招标范围: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套(成套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及时间:要求设备供货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要求12月1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必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3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业绩必须是已经投产运行的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的国内相关业绩或其代理品牌厂商的国内相关业绩),注: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须含合同双方联系人姓名、移动联系方式及固定电话联系方式)、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检测报告(如不提供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检测报告,视为合同业绩无效)。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按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接口要求的监测信号,实现与环保部门的信号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最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对工程 CEMS 系统的验收。(包括比对测试费;72小时设备调试费;设备环保验收费)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投标人无偿更换或改造,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5月1日9:00至2019年5月11日17:00,登陆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800元。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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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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