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启明南路新建小学门口增设电子警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 二、采购编号:zzhn-2019-222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106135.97元。 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日历天数)。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警摄像机 台 2 2 终端服务器 台 1 3 摄像机底座 套 2 4 收发器 套 1 5 交换机 台 1 其他货物、参数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十、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出不退。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9年5月9日9时30分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开标一室。 十三、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 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z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