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第十七中学的委托,对茂名市第十七中学(东、西校区)学生服务中心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90ZA9300351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第十七中学(东、西校区)学生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最低投标单价:人民币430000.00元/年,租赁期共五年)。
四、采购数量:租赁单位1家,租赁期限5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茂名市第十七中学(东、西校区)学生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2. 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3.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注: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 联系人:黄生 联系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5月05日起至2019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授权代表到 茂名 (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
传真:0668-339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