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逢沙小学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901F29N0597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逢沙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01 厨房设备 1批 2680642.00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内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部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内任连续3个月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凭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
有兴趣的供应商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购买招标文件。3)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佛山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557748571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9时30分(注:当日 上午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十、开标时间:2019年4月26日9时30分。
十一、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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