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岗项目;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且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2018年7月-2018年12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拟派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岗项目;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且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2018年7月-2018年12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均需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6)投标人的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 2011 〕114 号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