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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厂石膏销售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2  浏览次数:1
 

汕头电厂石膏销售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汕头电厂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电厂煤电机组总容量为1200MW,其中一期两台30万亚临界俄供机组,二期一台超临界国产机组。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烟煤,机组实际燃烧煤种随市场采购煤种变化。电厂采用湿式石灰石脱硫,石膏库容量约4000吨。
 
项目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具体石膏量计算方法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两年七个月,起止时间: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据实结算。招标人每年度进行安全、质量综合评审,如评审不合格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汕头电厂石膏销售清运项目: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预估量4.3万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预估量7.5万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估量7.5万吨,合同期总预估量为:19.3万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5.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个及以上石膏综合利用或销售业务的业绩,须提供签订的石膏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2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至少5000吨以上石膏储存能力,提供仓储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及现场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4月1日9:00起至2019年4月8日17:00止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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