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 6、7号机组供热改造蒸汽及水系统管道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莱芜发电 6、7号机组供热改造蒸汽及水系统管道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莱芜电厂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蒸汽及水系统用管道等材料采购。
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莱芜电厂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所需的厂区蒸汽、凝结水、循环水、补水管道,主要包括DN400-DN1200的供热蒸汽管道650米,DN200-DN350的凝结水管道550米,DN100-DN900的循环水管道300米,DN150-DN250的补充水及其他管道150米(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莱芜发电 6、7号机组供热改造蒸汽及水系统管道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莱芜发电 6、7号机组供热改造蒸汽及水系统管道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条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涵盖DN≥1000的管道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技术协议主要内容扫描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以上具体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生厂商授权书或销售许可,并提供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同代理商提供同一生产商授权的,只接受购买标书时间靠前的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4月2日8:30到2019年4月18日17:00。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