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樊城燃机一期2×1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机岛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100MW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机岛设备 |
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蒸汽轮机、蒸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等设备。 |
15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3.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恶意举报(含举报不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具有50MW级及以上等级燃机设备的制造、配套能力和运行业绩。
8.业绩: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国内50MW级及以上等级燃机设备投运业绩(附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有技术支持方需提供投标人和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投标阶段事故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为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3.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21 16:23到 2018-12-27 16: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21 16:23 到 2018-12-2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