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吉林台公司尼勒克县风光互补4.69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东北部,尼勒克县境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尼勒克县中西部,场区范围在北纬43.88°~43.92°、东经 82.0°~82.15°之间,地形为海拔高度1020~1400m的平原丘陵,风场区域南北长约8km,东西宽约11km。本项目交通较为便捷,315省道贯穿尼勒克县全境,西接312国道,距伊宁市112公里,东接独库路,到乌鲁木齐516公里,并有两条县道与312国道相连,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6.9MW,拟安装7台单机容量为6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拟采用125m钢塔塔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就近接入尼勒克县苏布台乡110kV苏布台变电站(距离5公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范围内(含临时工程)所有工程勘察和设计、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除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以外)、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外部协调的全部内容,交付生产的项目具有完整的生产运营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工程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10kV升压站和站间送出线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各类设备技术规范编制等阶段。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二)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10kV升压站和站间送出线路工程可研、初步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除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以外)的采购、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倒运(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等设备的倒运、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本期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连接紧固件设备采购已由招标人招标完成,需由投标人卸车、安装、调试)
(三)施工安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10kV升压站和站间送出线路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建设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为施工服务的所有辅助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接入国能新疆电力区域集控中心及吉林台公司伊宁集控中心的系统、项目调试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试运转、涉网试验、水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质保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水保、环保、质保和售后服务等负全面责任。
(四)其他:
(1)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工作;建设用地范围详见第五章4.13.1约定。
(2)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3)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根据风力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分步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投标人负责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4)乙供设备采购:投标人编制技术规范书需提交发包人审核,设备供应商需经招标人认可。
2.1.3计划工期:2025年5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暂定),9月30日并网投产,12月31日前所有机组并网发电,总工期216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尼勒克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0MW及以上风电场(含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4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拟派同一人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岗位。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