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秦热发电 生产经营期工程、货物、服务外委等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秦热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秦皇岛秦热发电 水处理除盐系统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阳、阴树脂需要定期进行再生,再生用药剂为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盐酸、液碱。
2.2招标范围:(1)按要求提供合格盐酸、液碱;(2)运输盐酸、液碱和卸药。
采购数量(仅供报价参考):盐酸用量约为50吨/年, 液碱用量约为70吨/年。本次招标为单价报价,履行合同时按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2.3交货期:招标人需用盐酸、碱液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送货。供货方必须在接到电厂通知后,24小时内运抵电厂生产现场。
履约期限:为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分年签订。
2.4质量标准:盐酸:符合GB 320-2006标准规定,总酸度(以HCl计)≥31.0%,铁≤0.002%,硫酸盐(以SO4计)≤0.005%,砷 ≤0.0001%,灼烧残渣≤0.05%,游离氯(以Cl计)≤0.004%
液碱:符合GB/T 11199-2006标准规定,氢氧化钠(以NaOH计)≥32.0%,碳酸钠(以Na2CO3计)≤0.04%,氯化钠(以NaCL计)≤0.004%,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0.0003%,二氧化硅(以SiO2)≤0.0015%,氯酸钠(以NaCLO3计)≤0.001%,硫酸钠(以Na2SO4计)≤0.001%,三氧化二铝(AL2O3)≤0.0004%,氧化钙(CaO)≤0.0001%。
2.5交货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A:液碱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B:盐酸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
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盐酸、液碱均不少于2项)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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