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
2.2 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工程期限计划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为止(总工期控制在25天内完成并具备启机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施工总承包-2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本次改造内容如下:
(1)一、二级低温省煤器系统连接方式由串联改为并联;
(2)新增一台凝结水增压泵(变频)和新增一台再循环泵(变频),分别布置在原泵旁边;
(3)对原换热器壳体进一步增大扩容;
(4)原双H型翅片管改为宽通道板式换热器;
(5)对烟气流场进一步优化,并加强防磨措施。
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2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板式低温省煤器更换合同业绩;
(2)板式低温省煤器供货合同业绩;
(3)板式低温省煤器安装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6 11:29到2025-04-01 17:00。
备注:投标人需联系工作人员办理正式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开通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点击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根据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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