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 月山工务段2025年防洪视频监控物联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月山工务段2025年防洪视频监控物联卡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月山工务段2025年防洪视频监控物联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月山工务段2025年防洪视频监控物联卡服务
2.项目编号:YGDDF-2025-QS01
3.费用来源:集团公司单项
4.项目概况:保证太焦、侯月、焦柳既有防洪视频监控74台汛期不间断视频传输查阅,最高限价95万元(含税)。
5.实施日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服务期限 |
物联网定向流量 | 张 | 74 | 360G/张/月 | 1年 |
7. 主要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
2. 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必须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提供被代理厂家资质文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产品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6.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7.使用部门在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同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项目为移动网络物联通信服务,应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资质。
10.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厂商出具的《兼容测试证明》加盖设备厂商公章。
11.防洪监控设备主要分布在山区铁路沿线,如遇平台、设备更新升级或故障,供方须提供现场(月山工务段管内太焦线、新焦线、侯月线、焦柳线)免费检测、调试物联网卡服务。为保障服务时效性,投标人须在河南及山西地区有自己的服务网点和服务人员,并提供房屋/租房证明和服务人员名单,熟悉月山工务段管内防洪关键点位置,能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处理故障、提供技术服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处理网络故障,如需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到位。
三、投标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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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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