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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 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景观剩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 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018-410151-70-03-0784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 对该项目景观剩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 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景观剩余工程
2.2 招标编号:HKG-JS-202411243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规划工业一路以南,双鹤湖五街以东,用地面积:6948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499.82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配套设施、地下车库等,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680.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819.27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景观总面积约59761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景观剩余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原施工单位剩余未完成的绿化、电气、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4.2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