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已由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抚审批字(2024)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主要内容和规模: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公共街道整治改造、雨水排水沟、路灯、地埋式垃圾站等。 (2)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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