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城巷道供排水管网防涝工程(三标段)施工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乡县城巷道供排水管网防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合同估算价:8385788.84元
2.3 建设规模:涉及县城内巷道总长度1299.1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N200污水管网202米、DN300污水管网654.3米、DN500污水管网742米、DN200雨水支管125.5米、DN600雨水管网838.7米、De32 给水支管518米,迁移DN200给水管944.1米、DN80给水管430.1米,恢复路面9874.4平方米等工程。
2.4计划工期:169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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