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主动支撑能力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控制技术研究及
设备研制项目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认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具备主动支撑能力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控制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项目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认证服务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买方: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黄河水电物资 受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的委托,就具备主动支撑能力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控制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项目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认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承担的B1类科技项目《具备主动支撑能力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控制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项目需要完成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研制、测试、认证、挂网运行测试、运行数据分析和设备性能优化,通过开展设备认证工作,提高设备试验结论的权威性和应用范围,有利于研究成果在国内、国外推广。
用于认证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设备,交流侧容量为1.05MW,光伏侧容量为2.3MWp,储能侧容量为1.05MW,采用“构网型”控制,需进行该设备认证测试工作(包括3倍额定电流10秒短时过载能力测试)。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负责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科研项目所提供的构网型控制的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进行认证工作,负责出具TUV证书、国际检测报告及国内构网性能测试报告。
1.2.2主要工作内容
(1)TUV安规认证证书:根据IEC62109-1(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IEC62109-2(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第2部分:对逆变器的特殊要求)完成TUV安规认证,包括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证书、文件资料核查、结构审核、实验室测试及工厂检查;
(2)TUVEMC认证证书:根据ENIEC61000-6-2(电磁兼容性(EMC)第6-2部分通用标准.工业环境抗扰性标准)和ENIEC61000-6-4(电磁兼容性(EMC)第6-4部分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辐射标准)完成TUVEMC认证,包括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证书和现场EMC测试;
(3)国际检测报告:根据IEC62109-1,IEC62109-2,ENIEC61000-6-2,ENIEC61000-6-4完成检测,包括:温升测试、单一故障、短路电流测试、反馈电流测试、反馈电压测试、额定值测试,以及工频磁、射频电磁场、静电放电、射频共模、突涌、快速瞬变等测试;
(4)国内构网性能测试报告根据T/CES243-2023《构网型储能系统并网技术规范》和T/CES244-2023《构网型储能系统并网测试规范》完成光储集成同步发电机构网性能测试,包括:频率适应性、电压适应性、电能质量适应性、功率控制、过载能力、惯量支撑、一次调频、阻尼控制特性、高/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保护功能、充放电响应时间、充放电调节时间、充放电转换时间、通信测试。
1.2.3服务期及报告提交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证书和报告提交时间:样机测试完成后90日内(指日历日,下同)提交证书和报告;
(3)证书和报告提交方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证书和报告,同时提交盖有公章的纸质版报告(一式三份)及证书。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利用科技项目经费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认证企业或事业单位。
报价人要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CNAS17025实验室认可资质,范围包含逆变器、储能系统的IEC62109-1,IEC62109-2,ENIEC61000-6-4标准范围;
(2)4MW及以上测试设备的测试能力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已完成至少3项储能变流器类的产品国内或国外认证或检测类似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内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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