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基地临时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4090400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大亚湾核电基地临时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CGN-202409040001 ),已通过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行业分类房屋建筑
项目规模:大亚湾核电基地临时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本工程位于大亚湾核电基地岭湾公司宗地内原二三仓库区域, 房屋为二层混凝土结构建筑, 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 一层层高4.4m, 二层层高3.7m。
招标内容与范围:工程范围包括整体拆除大亚湾核电基地岭湾公司宗地内23公司综合办公楼,共两层,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 一层层高4.4m, 二层层高3.7m。并清运建渣,做好场地回填和平整,以及项目施工所需的管线隔离、保护、迁移、许可证办理等相关工作(如有)。对于综合楼拆除后可以变卖的废铁和其它金属,投标人须提交不低于我司评估价的报价,可以变卖的废铁和其它金属,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计划工期: 31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个财务年度( 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近5 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应至少具备一项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500万及以上业绩,或国内在役核电厂100万及以上项目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近3年内(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在中国广核集团内无不良诉讼记录。
-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2)技术负责
(3)其他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需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完整新建项目或在役电厂改造维修项目安全管理经历。
-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3) 同属一家集团或母公司的成员公司/各级子公司,且成员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前款情形,有多家成员公司/子公司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最多只能有2家公司通过资格审查。
(4)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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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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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