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B2标项目
三工区改路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NCEC-ZHXJJ-2-DGGSJKD-2024011)
1.招标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公司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B2标段项目(招标编号:CNCEC-ZHXJJ-2-DGGSJKD-2024011)由招标人承揽,项目管理机构已成立,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B2标段,起点桩号K2938+870,终点桩号K2961+470,路线全长22.6公里。原路基宽度26m,双向四车道。道路扩建采用两侧拼宽的方式,将道路扩建为宽度41米,双向8车道。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在改扩建期间,仍保持正常通行。路线沿途经过万安县的韶口乡、潞田镇、罗塘乡、五丰镇,遂川县碧洲镇,主要跨越金溪河与遂川江。
3.2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 已注册单位;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4.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其雇佣的作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4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经营相关业务半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4.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招标人确定。
4.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