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存车场智能作业提示灯配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8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存车场智能作业提示灯配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存车场智能作业提示灯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本项目上海动车段存车场智能作业提示灯配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两年(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法出具,也可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1.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至少1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3.1.4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两年(2022年至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引起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须附声明书);国铁集团公布禁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2)本项目须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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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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