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警察支队正门维修及院内硬化工程(项目代码:2406-130209-89-01-281905)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交通警察支队正门维修及院内硬化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正门维修及院内硬化工程。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警卫室及食堂拆除搬迁,铺设给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围墙拆除移位,室外地面修缮及路缘石铺设,部分墙面修缮,车棚拆除,新建伸缩门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zfcxjst.hebei.gov.cn/)严重失信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100%。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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